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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加熱菸危害宣導海報

一、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本(114)年9月25日國健教字第1140761484號函辦理。
二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依「菸害防制法」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,爰製作加熱菸危害宣導海報2款,供各校於校內張貼,以強化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。
三、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「電子煙防制專區」(網址: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444),以及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有「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」主題專區(網址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topic/2020health),提供多元菸害(包括加熱菸)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,請多加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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