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修科技大學交通安全委員會設置要點

正修科技大學交通安全委員會設置要點


正修科技大學行政會議(101年05月03日)訂定
一、本校為加強交通安全教育,培養良好交通安全道德與習慣,落實守法及禮讓精神,建立良好交通秩序規範,以確保生命安全,增進校園安全和諧,特設置「正修科技大學交通安全委員會 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設置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」。

二、本委員會職責如下:

(一)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之審議、推廣及考核事宜。

(二)本校交通事故之防範與宣導工作之推展事宜。

(三)其它有關本校交通安全教育與輔導相關事宜。
三、本委員會組織如下:

委員會置委員20至22人,校長擔任主任委員,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主任秘書、各學院院長、進修部主任、軍訓室主任、會計處處長、圖資處處長、學生代表2人,並由校長遴聘校內外具交通安全專業人士及教師代表若干人(顧問)組成之。各委員(含顧問)均為無給職;學生代表依本校「相關會議學生代表產生辦法」之規定推派產生。學生代表及顧問一任2年。

四、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學務長兼任之,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委員會日常事務;另置副執行秘書一人,由軍訓室主任兼任之,協助執行秘書處理本委員會一般行政事宜。

五、為有效推展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,每學期應辦理相關宣導活動,另得視實際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協助輔導、座談、演講,並核實支付鐘點費、交通費,所需經費由校內相關經費檢討支應。

六、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
七、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後,送行政會議核定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